从近日起,由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物价监督管理局、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省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《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家具商品“三包”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以往市场上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解决办法。
《办法》规定,家具商品“三包”期限为两年。同时规定,家具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,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,消费者可要求退货;在30日以外、60日以内发生的,消费者可以换货;在60日以外、两年以内发生,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,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。此外,该《办法》还明确规定在我省境内向消费者销售的家具商品,其退货折旧率按每天0.05%执行。